《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3〕1号)、《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对《行动方案》展开研究。为高质高效完成该项工作,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专班,扎实做好起草工作:一是做好前期研究。认真学习《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3〕1号)、《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22〕8号)等上级政策文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企业意见建议,充分调研参考其他兄弟城市智能建造工作推动经验。二是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组织征求市住建局内部相关处室意见一轮,全市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意见两轮,共计收集到43个单位反馈,28个单位反馈无意见,15个单位共计反馈27条意见。其中,已采纳19条,部分采纳3条,不予采纳5条,未采纳部分均与相关单位沟通保持意见统一。三是完成相关审查。2023年1月,《行动方案》通过市住建局内部合法性审查及局长办公会审议;2023年2月《行动方案》通过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行动方案(送审稿)》,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要任务、保障措施五个方面组成: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部分主要介绍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的二十大会议中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及依据。

(二)发展目标部分主要结合《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推进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和“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发展目标,制定了我市2035年前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

(三)重点任务部分提出了未来几年我市需落实的具体工作任务,总共制定了14项工作任务。该部分内容也是结合我市申报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工作任务进行制定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响应并丰富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重点任务,更符合长沙智能建造发展实情。同时对“信息化”和“装配式建筑”两大智能建造发展的重要途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要加大对国产BIM应用软件及平台、及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提出了推进实景三维建设,推广全市建筑BIM、数据汇聚和场景应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2022年3月和12月郑建新市长调度智能建造相关工作的会议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扩大智能建造的重要载体“装配式建筑”的应用场景,秉着广覆盖的原则,在此行动方案中提出取消了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以及鼓励推进区域,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除浏阳市和宁乡市外,我市其他区域均执行同样的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和标准,同时也取消了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商品房土地的要求,对新取得规划方案批复的项目均提出智能建造的相关要求。其次,还将进一步推进EMPC模式发展,完善造价体系、标准体系、监管模式、人才培养体系、宣传体系等,为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四)保障措施部分对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政策激励、考核督查、信用监管5个部分做出了具体详实的工作要求,为重点任务有效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政策激励”结合长沙市的发展实情并参考了其他省份、市州的有效措施,对智能建造上下游相关企业提供了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诸多方面的支持,有望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大力推进、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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