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字体大小:

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到期后,为进一步运用好科技治污监管手段,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并按程序报市政府予以发布,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到2022年底力争 PM 2.5 年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为落实科技治污、精准治污,提升非现场监管、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长发[2021]13)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531721发函征求了高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宁乡经开区管委会,市绩效办,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部分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意见。共征求24家单位意见,其中21家单位反馈无意见,3家单位反馈7条意见。反馈意见采纳3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2条,已与意见反馈单位对接达成一致意见综合各单位意见,编制形成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请市政府办公厅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1.第一条,明确了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园区管委会及区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2.第二、三条,明确了安装视频监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条件和安装要求。

3.第四、五条,明确了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条件和安装要求。

4.第六条,明确了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相关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支

5.第七条,明确了视频监控图像、扬尘在线数据存储相关要求。

6.第八条,明确了市住建局对园区、区县(市)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程序以及结果运用。

7.第九条,明确本通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和城管等其他部门实施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8.第十条,明确本通知相关条款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9.第十一条,明确本通知实施时间及有效时间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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