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的通知》(湘建建函〔2019〕260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湘建建〔202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湘建建函〔2021〕4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长沙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要求,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南省住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湘建建〔2021〕11号),我局起草了《长沙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并经我局党组会审查通过后于3月上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司法局对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根据市司法局审查意见,我局于4月征求中交达华(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3个单位的意见,于6月10日完成合法性审查。综合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各单位反馈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完善了《长沙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并重新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1.第一条,明确长沙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2.第二条,明确长沙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点范围。
3.第三条,明确长沙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点内容。
4.第四条,明确长沙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
5.附件,明确定义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负面清单的具体行为。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