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1-07-08 字体大小:

根据安排,现就《长沙市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 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长沙市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匠库,对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并建立管理档案。2021年2月我局召开了专题办公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建立健全农村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标准图集,为乡村振兴打牢基础。在此基础上,我局研究起草了《长沙市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22日,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市)住建部门的意见,共吸收、采纳了8条修改意见5月8日在局党组会上开展了专题讨论,经过修改形成送审稿,5月25日报请市政府审定6月17日书面征求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意见,并在6月17日-7月2日期间,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建筑工匠培训、建筑工匠管理、相关责任、附则5大部分。《办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登记发证、信用管理等工作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信息库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房建设中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培训。

(二)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由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承办,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可免费自愿参加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培训。

(三)建筑工匠管理。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实施开展对建筑工匠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督查、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引导农村建筑工匠与村民依法签订施工合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作业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农村建筑工匠应当依法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业务,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农房建设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四)明确相关责任。农村建筑工匠未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侵害农村建筑工匠合法权益的,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分。

特此说明。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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