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 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5-17 字体大小:

根据安排,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现状。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宜居水平的一项惠民举措。2020年,我市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做了大量工作,在融合先进经验和长沙本地实际的基础之上,出台了《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20〕53号),与《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长政办发〔2018〕11号)、《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发〔2019〕81号)共同作为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对实施主体、经费筹集、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等方面都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我局深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品质,确保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积极稳妥推进。2020年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1000台工作任务,实际完成了1005台。

(二)通知出台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11日起施行,因上位法的调整,我市先前出台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文件的部分条款也应随之更改和调整;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部分环节和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和简化,鉴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了《通知》。具体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个方面:

探索进一步提升施工和运维的监管水平随着加装电梯工作逐步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监管和运行维护监管成为加装电梯工作健康、平稳、可持续推进的重要内容。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运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红黑榜”、“曝光台”等方式,强化对增设电梯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督查,确保增设电梯的工程质量安全。

探索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办理流程为在增设电梯实际操作过程中减轻人民群众增设电梯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长沙市已经实现了多部门“并联备案”,实现了服务“一站式”。但为确保项目备案和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申报过程和资料准备仍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鉴此,我市积极主动探索建立和推广增设电梯工作网上办理平台,网上申请、网上办结,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探索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2021年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1000台”作为全市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工作任务艰巨,特别是基层社区工作辛苦,缺钱缺人缺政策支持,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切实调动社区工作积极性,因此,我开展“增设电梯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二、起草过程

一是走访调研。我局到岳麓区住建局和雨花区住建局调研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与区住建局、街道和社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代表性电梯公司的负责人座谈,逐一倾听、记录、解答目前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并探讨解决方案。

二是召开会议。夏建平副市长、张跃先副秘书长对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高度重视,以人民为中心,先后多次组织相关市直单位和内五区、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现场调研,会议听取了各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情况汇报、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出台《通知》,优化简化程序、加快手续办理,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惠民。

三是调查摸底。根据长沙市住建局的统计,我市内五区区4层以上的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一共15643栋,46567个单元,按照10%的单元有增设电梯的需求,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潜在单元数约为4600个单元。

四是征求意见。我们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市场监管市财政局、市住人居环境、市发改、市工信、市公安、市城管、市统计、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征求了书面意见总收到书面意见40条,共采纳了29条。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和完善。通知》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们认为《通知》已比较成熟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湖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

3.2021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4.《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长政办发201811号)

5.《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发〔2019〕81号)

6.《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20〕53号)

、主要内容

(一)强化考核督导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压实属地责任,合理分解工作任务指标,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结合“精美长沙”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一起推进,电梯连廊布局合理、美观实用,最大程度保持房屋统一的结构和风貌,实现增设电梯与原有房屋的整体和谐。增设电梯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的民生实事考核,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应对各区人民政府增设电梯工作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对工作推诿、推进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督查问责。

(二)优化申报办理程序。市住建局应牵头制定和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资料格式文本,统一规范全市增设电梯工作申请和办理业务流程。探索建立增设电梯工作网络审批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签订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等。

(三)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业主应将增设电梯的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合格等资料同时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电梯运营维护委托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有偿提供电梯维保和日常维护服务。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村)有偿代管或授权社区(村)委托第三方有偿提供电梯运营维护服务。

(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增设电梯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进行协调和调解,经协调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应支持符合法定表决要求的申请人增设电梯。增设电梯施工过程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便利条件,配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任何人员不得阻挠、破坏施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运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红黑榜”、“曝光台”等方式,强化对增设电梯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曝光、严肃查处未办理增设电梯备案手续施工、不按照标准规范设计、不按照图纸施工、不文明施工、不按照安全规范施工,材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督查,确保增设电梯的工程质量安全。

(五)开展示范创优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年度“增设电梯工作示范社区”、“增设电梯工作先进个人” 评比活动,发掘和表彰全市增设电梯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由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各区争先创优结果后报市政府进行表彰。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每个创建年度内五区各3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内五区要制定年度争先创优评比方案,并按照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其他区县(市)参照标准自行安排资金奖励,“先进个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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