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主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分散处置监管实施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1-20 字体大小:

随着长沙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污水处理规模和标准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量也在逐年增加为缓解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缺口,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污泥处置问题,除在黑麋峰固废填埋场集中处置污泥外,明确在岳麓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增设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开展分散处置工作

目前,岳麓、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设施项目均已进入运行阶段,我局作为污泥分散处置监管单位,为加强对本市主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分散处理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拟定了《长沙市主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分散处置监管实施暂行规定》。

一、文件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南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制本规定初稿时,查阅并参考了湖北省、江苏省、广州市、东莞市、青岛市、合肥市、保定市、绍兴市等多个省市的污泥处理处置监管文件,同时多次组织我局排水处、计财处、法制处、排水事务中心等单位对本规定进行研究与完善。此外,为确保规定的可实施性,本规定也征求了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污水处理厂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污泥分散处置,污泥集中处置除外。主要内容包括:分别对污泥产生、深度处理、清运和处置单位的污泥储存、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提出要求,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台账备案制度,重点明确了污泥深度处理单位处理泥量的计量方式、泥质泥量的监管措施、违约处罚等,同时明确了局排水处与市排水事务中心的职责分工。

其中较为核心的部分有:污泥产生单位的管理,规定了污泥产生单位应和深度处理单位签订《污泥深度处理合同》;并执行联单管理制度污泥深度处理单位的管理,规定了核心的付费计量,含水率等。污泥清运单位的管理,规定了安装GPS,签订合同等,确保污泥末端妥善处置。污泥处置单位的管理,规定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等。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行业监管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具体监管部门市事务中心的权力和职责。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