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1-04 字体大小: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

二、制定依据

《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6〕20号)等。

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服务行业亦随之迅速兴起。但是近年来,物业管理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其中,项目交接问题凸显,容易爆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亟需按照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从夯实基础、社区治理大局出发,坚持以矛盾纠纷化解为导向,按照“属地监管、权责明确、多方联动、依法有序”的原则,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的规范,加强对物业交接突发事件和问题隐患的排查和应急处理。

四、制定过程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在经过长期调研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广州、杭州等地的先进经验,2020年3月,完成《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邀请各区建设局、有关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各方主体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多次对文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五、主要内容

一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做好衔接工作,严格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保证物业项目管理活动的连续性。为避免产生冲突,特别强调了原物业服务企业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驻物业项目。

二是合理界定了相关部门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和细化了移交接管的具体操作方法,如设立了预警报告制度,规定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做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退出物业项目的决定书面告知相对方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三是增加了原物业服务企业和新进驻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强行进驻物业项目的物业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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