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01-04 字体大小:

一、制定目的

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升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制定依据

《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6〕20号)等。

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7年,国务院全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提出了新课题。当前,“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正全面建立,运用信用信息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以及其股东进行监管,是大势所趋,是对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的唯一手段,可有效提高企业诚信经营、诚信管理。在物业管理中,项目经理担任着重要角色,项目品质的好与差与项目经理密不可分,把项目经理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将有效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四、制定过程

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2019年长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在经过长期调研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学习借鉴上海、广州、杭州等地的先进经验,2020年3月,完成《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邀请各区建设局、有关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各方主体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多次对文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以及信用信息监管范围,其中范围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外地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中有物业管理事项的企业及其法人、物业项目经理等;第二部分信用信息的组成,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第三部分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自行申报,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部门、街道、社区主动采集和社会提供。第四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价和项目经理信用评分,建立信用信息分值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黑名单”制度;第五部分信用的分类管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第六部分附则。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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