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及以下)实施电子化申报审批的通知》解读材料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0-11-24 字体大小: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结合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处根据局主要领导部署安排,认真梳理房地产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下)审查流程和环节,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起草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及以下)实施电子化申报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起草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后我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的情况

根据长编办发〔2017〕191号文件规定,我处受省住建厅委托,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三级及以下)。业务流程包括窗口受理、初审、复审、并联审查、公示、核准发证等过程管理,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家住建部关于房地产资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第207令)、《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房〔2017〕20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自2018年6月“两集中、两到位”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经报省住建厅和局党组同意,我局印发了《权限内企业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管理办法(试行)》(长住建发〔2018〕115号),取消了各部门联合审查会议环节、实施社保承诺制、减少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实施网上核查,切实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共受理办结资质核定(新申报、延续、升级)854家次,通过核定729家,受理、办结变更事项219家次。

二、实施电子化申报审批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起,省住建厅先后出台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能,实行电子化申报、加强批后监管等文件,在解决规范行政审批改进服务、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改革步伐。共有四个文件:

1、2019年4月29日省住建厅《关于厅本级审批事项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湘建〔2019〕70号)明确,自2019年5月5日起,对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等有关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现“零跑腿”。

2、2019年12月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改进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厅面向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在1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各地相应的行政审批工作不得超过我厅承诺的办理时限。

3、2019年6月25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后,国务院办公厅就会议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印发方案(国办发〔2019〕39号),其中第四项任务“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由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要求在2020年以前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4、2018年9月1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门行政权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的通知定》(长政发〔2018〕15号)明确,涉及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书、预售许可证、已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改为通过网络核验。

5、2019年11月20日,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真实性抽查复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纳入批后监管抽查范围,批后抽查工作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内进行,在审批通过的各类企业中,按5℅-20℅的比例在系统中随机抽取。

基于以上文件的规定,同时为了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的决策部署,我局起草了《通知》(送审稿),以期通过对我局房地产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审批系统建设并尽快实施上线审批为目标,加快推动住建领域行政效能提质增速。文稿形成送审稿呈报局领导会签前,我局已征求省住建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局法制处、信息处意见。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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