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0-11-17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长沙房地产调控得到广泛认可,巩固调控成果任重道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战略定位,更好稳妥实施长沙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关于“拓展工改平台建设 提升住房服务监管效能”工作部署和《长沙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加快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惠企便民服务水平,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落实7月24日韩正副总理在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9月4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8月28日住建部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房产交易网签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就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和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工作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10月20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关于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请示》作出重要批示,同意由长沙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长沙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发文。根据工作部署,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终稿。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立足有关部委文件要求和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以稳妥实施长沙市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为基础,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面构建核心工作目标,重点围绕房屋交易网签监管系统建设、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房屋交易纳税业务、流动人口管理、司法案件执行、信息共享等重要内容,力求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全面监管和房地产相关业务的高效办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真正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关于建立房屋交易网签监管系统

7月24日国务院房地产专题会议及全国网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长沙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要统一规范全市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完善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新房、二手房、租赁网签备案系统,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完税、贷款、转让等业务,实现全覆盖、全方位、多维度的房地产市场监测按照文件住建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要求,要切实履行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中介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职责。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统一的新房、二手房、租赁交易网签系统,通过系统运行进行业务线上办理,形成可用于多部门实时共享的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实现监测科学精准、监管及时到位。

2.关于强化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

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明确要求,住建房管部门要向相关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新房、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等信息,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2020年7月24日韩正副总理在全国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时将对房企融资实施“三条红线”“四档管理”(红、橙、黄、绿)的管理规则。这就要求要通过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来加强与人行、银监以及各金融机构建立房地产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3.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金管委20206号)》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实际租房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以共享的网签备案合同为依据,并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以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价款、房屋租赁税票金额、市场租金价格水平等作为依据,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未经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买卖或租赁)合同,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4. 关于优化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必须落实“先税后证”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后及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14号)要求,加强房地产(包含新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和涉税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配合,税务部门充分利用网签备案电子合同识别码查询房屋网签备案信息,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基础完成新房、二手房、租赁纳税业务。强化信息集成共用,切实提高纳税申报等服务效率。

5. 关于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着力打造平安中国、平安长沙的重要措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文件要求,公安机关可通过网签备案电子合同识别码查询并获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信息的,和公安机关通过共享信息平台积极共享房屋租赁信息、二维码标准地址信息、公安户籍信息等,大力推行“以房管人、人房共管”,提高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人户一致率,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和租赁房屋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6.关于提高司法案件执行效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人民法院积极对接业务信息系统,实时共享房屋网签备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房屋查封等信息,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依法确认涉案房屋买卖、租赁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等提供便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买受人,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7. 关于推进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和组织落实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房〔2020〕14号)要求,要统一规范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夯实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优化升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公积金、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积极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共享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抵押贷款、纳税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贷款、反洗钱、居住证和流动人口管理、司法案件执行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同时,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为推进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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