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5-30 字体大小: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有效提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及出具虚假鉴定报告行为查处情况的通知》《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二)在长具备合法且满足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检测试验场所;

(三)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规定的建筑工程专业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同时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的综合资质标准或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三个或以上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取得在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的相应参数;

(五)未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录;

(六)近三年连续开展鉴定工作,且未发生等级以上责任事故;

(七)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中的人员和设备配备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且无个人不良记录

(八)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审核人、批准人应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8年的本行业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涉及地基基础的鉴定报告,报告审核人、批准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九)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文件其他要求。

二、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纳入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二)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申请表(申报编号不填,详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工作场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合法使用证明)

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信誉证书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相应参数的设备明细表;

)申报单位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包含但不限于学历、岗位、职称、取得的注册资格证书、上岗证);

)申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上岗证书、从业经历证明、社保证明(不少于最近6个月);

)机构业绩证明。提供近2年主要鉴定项目业绩清单及相关印证资料(2年鉴定项目全部业绩清单,3个项目鉴定报告、鉴定项目合同原件);

)至少一个满足鉴定工作需要的、国家认可的自有正版结构分析软件,包括PKPM、YJK、3D3S、PS2000、MIDAS等,PKPM系列中应包含S-1、S-3、JDJG等模块,申报单位需提供购买该软件的采购合同和付款发票。

申报文件(含扫描件或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质版)按上述(一)至()的序号顺序排版汇编成册装订,其中,(三)至(六)需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长沙市政府二办1060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管理处(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珍媛,联系电话0731-88665926);

(二)申报单位应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三)在收到各单位申报资料后,我局将组织人员统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住建局和部分行业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列入名录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拟定名录上报至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住建厅,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附件:

1.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承诺书

2.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申请表

3.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单位评审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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